博天环境发布公告,2022年6月29日,公司收到临时管理人发送的《通知》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北京破产法庭破产重整案件办理规范(试行)》相关规定,为顺利推进公司预重整和重整工作,化解公司债务危机和退市风险,恢复和提升公司持续经营和盈利能力,维护和保障债权人公平受偿权益,经向北京一中院报告,临时管理人决定公开招募和遴选重整投资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2年4月21日,博天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天环境”或“公司”)收到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北京一中院”或“法院”)下达的《决定书》[(2022)京01破申134号],北京一中院决定对公司启动预重整。2022年4月29日,公司收到北京一中院下达的《决定书》[(2022)京01破申134号之一],指定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作为公司预重整期间的临时管理人,组织开展预重整各项工作。
2022年6月29日,公司收到临时管理人发送的《通知》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北京破产法庭破产重整案件办理规范(试行)》相关规定,为顺利推进公司预重整和重整工作,化解公司债务危机和退市风险,恢复和提升公司持续经营和盈利能力,维护和保障债权人公平受偿权益,经向北京一中院报告,临时管理人决定公开招募和遴选重整投资人。现就重整投资人公开招募和遴选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博天环境是专业的水生态环境综合服务商,按照国家统计局国民经济分类属于环境治理行业中的水污染治理行业(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代码:8023);按照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属于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中的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代码:N77);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符合国家“鼓励类”产业第四十三类“环境保护与资源节约综合利用”第15项“三废”综合利用与治理技术天博APP、装备和工程和第19项高效、低能耗污水处理与再生技术开发。
博天环境是国内环境保护领域出发较早、积淀深厚的高新企业之一,在工业水系统、城镇水资源、膜产品与资源化、土壤与地下水修复等领域已经形成涵盖咨询设计、系统集成、项目管理、投资运营等全产业链的解决方案。公司主要经营业务如下:
博天环境在工业水系统业务方面以提供环境工程技术解决方案和专业化运营管理服务为核心业务。博天环境深耕工业水系统领域27年,是国内该领域出发较早且少数能够进行复杂工业水系统综合服务的企业之一。博天环境能够依据不同工业行业、不同水处理工艺的水质特点及出水排放标准,通过提供全产业链的解决方案,为工业企业或园区客户提供全水系统的专业化治理及运营管理的综合服务。
博天环境运营的项目公司覆盖全国各地,通过项目公司的二次开发,持续拓展城市给水及污水处理业务,扩大市场覆盖,满足业主对新建、改造、扩容、提标等方面的需求,在地域经济好、财政支付能力强的区域开拓环境综合治理业务,以“技术支撑+运营服务”为驱动,实现城市水资源循环利用。
废水的资源化与回用是国家《“十四五”节约用水规划》所确定的重要产业发展方向,在该领域,博天环境成立有新微孔分离膜制造企业,可以提供超、微滤分离膜产品、膜集成装备及新膜技术系统解决方案和专业运维服务。
博天环境于2014年开始布局土壤修复业务和场地环境管理咨询业务,为土壤和地下水修复业务的拓展打下基础,积累了技术储备。针对能源化工搬迁地块的重度复合污染土壤与地下水,博天环境拥有多项领先的修复技术,例如高效安全的土壤热处理、地下水循环井修复工艺,可提供项目全周期的综合服务。
博天环境主要以工程服务和专业承包的方式为客户提供水环境解决方案,服务模式包括EPC、EP、PC等。工程服务指受客户委托,承担环保水处理系统的规划、工程设计、建设管理、核心装备、运营服务等全过程服务,对建设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等负责;专业承包指提供上述业务的部分服务,并对该部分服务承担相应责任。
博天环境通过BOT、TOT、BOO、ROT、O&M等方式与业主签署特许经营权协议、资产转让协议及运营协议等,为业主提供投资、建设和运营等水务投资运营服务,并在项目所在地设立项目公司作为投资运营主体,按照水处理量和约定的水价收取水处理服务费用,取得水务运营管理的业务收入。
博天环境在“三高一难”的工业废水处理与回用领域具有多项核心技术与产品,拥有处理高浓度有机物的Bio-EGSB™厌氧生物处理技术和Bio-HAT™水解酸化技术;处理高盐、高氨氮的Bio-MBBR™移动床生物膜反应器技术和Mem-MBR™技术;处理难降解物质的Hi-SOT™梯度复合臭氧催化氧化技术和Hi-FOT™异相催化氧化技术等;在废水资源化与回用领域拥有热法Mem™-PVDF-外压超滤膜、节能型浸没式MCR成套技术、Hi Zero高效节能分盐零排放技术等,以及多项先进的土壤和地下水修复技术。
博天环境立足水环境整体解决方案的业务需求,建立了齐备完善的资质体系,业务资质涵盖水处理产业链的研发、设计、建设、运营等各个方面。博天环境拥有的甲级或壹级资质情况如下:
基于先进的技术和完备的资质,博天环境已获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北京市企业技术中心、北京市水处理环保材料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北京市设计创新中心等多方认证,具体如下:
根据2021年年度报告,公司对未来发展战略进行了规划。公司将在“水业关联的环境产业布局”战略定位下,转变公司“工业+市政”双轮驱动为“环境+资源”的双轮驱动发展战略。在发挥过去积淀的技术优势、客户优势,全力推动存量项目的提质增效和传统业务的高质量发展的同时,结合自身的技术优势和资源优势,转换市场赛道,围绕盐湖提锂和新能源电解水制氢的业务进行战略转型,用匠心和创新打造公司环境服务和资源价值的创造者战略新高度。
基于博天环境完备的业务、技术和资质体系,本次重整投资人的公开招募和遴选旨在引入具有相关行业背景、实力雄厚的重整投资人提供增量资金和资源,在经营恢复、资金支持、技术合作和业务发展等方面为博天环境综合赋能,推动预重整和重整工作顺利完成,化解博天环境债务危机和退市风险,恢复和提升博天环境持续经营和盈利能力,维护和保障债权人公平受偿权益,努力实现债权人、债务人、出资人和重整投资人等各方共赢。
重整投资人招募和遴选工作将充分听取各方意见,由临时管理人、债权人、债务人、行业专家等各方组成评审委员会,设置符合实际的招募和评审条件,制定公平合理的遴选标准和评价体系,公平对待所有意向投资人,为意向投资人提供统一的重整投资方案指引和同等的信息、资料以及沟通交流机会,保障投资人招募和遴选过程公平合理。
临时管理人将充分接受政府和法院的指导监督,严格把握重整投资人招募流程,在遵守疫情防控措施要求的前提下,灵活采取书面、现场或视频等方式组织评审工作,指导公司及时发布招募公告公开遴选方案并及时披露投资人招募和遴选工作进展,保障重整投资人招募和遴选程序规范、公开透明。
评审委员会将充分审查意向投资人提交的重整投资方案并交流意见,在公平竞争的市场化原则下,对意向投资人在产业协同、资金实力等方面的优势进行综合评比、优中选优,必要时开展商业谈判,共同评选出最有助于推动预重整和重整工作顺利完成、最有益于恢复和提升公司持续经营和盈利能力、最有利于维护和保障债权人公平受偿权益的重整投资人。
2.本公告所述公司业务概况为根据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公开披露信息作出的总结,仅供意向投资人参考。
3.预重整期间重整投资人公开招募和遴选的效力延续至博天环境的重整程序,无特殊情况下,博天环境正式进入重整程序后不再另行遴选重整投资人。博天环境重整计划(草案)获得法院裁定批准后,重整投资人应当全面充分履行相关义务。
为保障博天环境预重整和重整工作顺利进行,化解博天环境债务危机与退市风险,实现对博天环境未来发展的持续支持,意向投资人应符合如下招募条件:
意向投资人应是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营利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具有较高的社会责任感和良好的商业信誉,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或涉嫌有重大违法行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两名或两名以上的意向投资人可以组成联合体报名,联合体各成员均需符合前款条件,且联合体中至少有一名成员符合招募条件第2项“资金实力”条件。
意向投资人或其控股股东应具备足够的资金实力参与本次重整投资,意向投资人或其控股股东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实缴注册资本应不低于人民币5亿元,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合并口径资产规模应不低于人民币20亿元,且资产负债率应不高于90%;意向投资人为自然人的,个人名下银行存款应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
最终确定的重整投资人需要受让部分用于引入重整投资人的股份并支付现金对价,受让股份的数量将根据后续的重整方案确定,最终确定的重整投资人需要整体接受后续重整方案所确定的用于引入重整投资人的股份数量。若意向投资人以联合体方式报名,各联合体成员需要在重整投资方案中承诺,发生联合体成员退出的情况时,其他联合体成员将按照投资份额的相对比例或内部协商一致的比例承接退出成员的投资份额。
除受让股份需要支付现金对价外,最终确定的重整投资人需要提供不低于人民币6.8亿元的借款用于博天环境重整(临时管理人可以根据重整实际需要调减借款金额)。若意向投资人以联合体方式报名,各联合体成员原则上应按照内部投资份额的比例提供借款,如有特殊情况的,可按照各成员协商一致的比例提供借款。各联合体成员需要在重整投资方案中承诺,发生联合体成员退出的情况时,其他联合体成员将按照投资份额的相对比例或内部协商一致的比例承接退出成员的借款金额。
本次重整投资人招募不限行业,但意向投资人或其控股股东拥有与博天环境主营业务或未来规划业务相匹配、协同的经验、技术的,或者能够提供产业协同、业务资源等方面支持的,在同等条件下将被优先考虑。
意向投资人应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即报名材料提交截止日期为2022年7月6日,临时管理人可以根据情况延长报名时间),将报名材料纸质版(一式十份)提交至临时管理人指定的报名地点,同时将报名材料电子版发送至临时管理人指定的电子邮箱,意向投资人应确保电子版和纸质版内容一致。
意向投资人以组成联合体方式报名的,各成员均需准备报名材料并确定牵头成员,各成员可以分别将报名材料提交至临时管理人,也可以由牵头成员汇总提交。
(2)意向投资人最近三年没有重大违法行为或涉嫌重大违法行为且未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承诺(原件盖章签字,附件2)。(3)意向投资人或其控股股东的基本情况介绍(含主体资格、历史沿革、股权结构、组织架构、产业布局、资产负债、收入利润等意向投资人认为需要介绍的基本情况)。意向投资人以组成联合体方式报名的,由牵头成员提供一份关于联合体的介绍文件,介绍各联合体成员的角色分工以及联合体在为博天环境提供资金支持、开展技术合作和助力业务发展等方面的综合优势。
(4)营利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应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盖章)、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文件(原件盖章,附件3)、授权委托书(原件盖章签字天博APP,附件4)及受托人身份证明材料(如有);自然人应提交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原件签字捺印,附件4)及受托人身份证明材料(如有)。
(5)营利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应提供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合并口径财务报表,若报名主体存续时间不足一年,应提供控股股东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合并口径财务报表。
(6)意向投资人应提供资金实力证明材料,形式可以为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的银行存款证明等。若意向投资人或其控股股东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合并口径资产总额超过人民币50亿元且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可以仅出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投资承诺(原件盖章签字,附件5)。
意向投资人为营利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各项报名材料应按照上述要求加盖意向投资人公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名,意向投资人为自然人的,各项报名材料应由本人签字捺印。意向投资人未按上述要求提交完整报名材料的,临时管理人有权不予接收。
意向投资人应确保提交的报名材料和相关信息真实准确,不得提供虚假材料。意向投资人报名参与重整投资人遴选的,视为已经获得内部有权机关的决策批准。意向投资人提交的报名材料存在虚假情况或实际未获内部有权机关决策批准的,临时管理人将取消其重整投资人竞选资格。
临时管理人在收到意向投资人提交的报名材料后2日内对报名材料进行审查,审查通过的,即为通过初步筛选。意向投资人提交的报名材料存在缺失、遗漏的,临时管理人将通知其补正,并给予3日的补正期,临时管理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延长补正期。
报名材料通过审查的,临时管理人将以电子邮件形式向意向投资人发送《通知》,通知其通过初步筛选。意向投资人应当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临时管理人指定的收款账户支付人民币1,000万元(大写:壹仟万元整)尽调保证金(临时管理人可以根据情况延长尽调保证金支付期限,但不晚于重整投资方案提交期限届满之日),按时足额支付尽调保证金的,视为取得重整投资人竞选资格;未按时足额支付尽调保证金的,视为放弃重整投资人竞选资格。
发出《通知》的同时,临时管理人将以电子邮件形式向通过初步筛选的意向投资人发送统一的重整投资方案指引,意向投资人可以自行或委托中介机构对博天环境开展尽职调查工作并编制重整投资方案,临时管理人天博资讯、公司将积极配合。意向投资人自行承担其开展尽职调查工作和编制重整投资方案所需的费用。
天博APP
尽调阶段,已经取得重整投资人竞选资格的意向投资人可以通过吸收新成员或调整现有成员结构的方式来提高竞争力,也可以与其他取得重整投资人竞选资格的意向投资人自行磋商调整成员结构,但新加入的成员需符合招募条件第1项“主体资格”条件,调整后的意向投资人成员结构中,至少有一名成员符合招募条件第2项“资金实力”条件,否则自动丧失重整投资人竞选资格。调整后的投资人联合体成员中,已报名的成员需提交新的报名意向书,新加入的成员需提交全部报名材料。
意向投资人应当自收到临时管理人邮件统一发送的重整投资方案指引之日起15日内(即重整投资方案提交截止日期为2022年7月23日,临时管理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延长)将切实可行的重整投资方案纸质版(一式十份)提交至临时管理人指定地点(同报名地点),同时发送重整投资方案电子版至临时管理人电子邮箱(),意向投资人应确保电子版和纸质版内容一致。
本次评审设置由临时管理人代表、债权人代表、债务人代表、行业专家等7名代表组成的评审委员会,由评审委员会负责对意向投资人进行评审,评审结果将报告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重整投资方案提交期限届满后,若仅有一名意向投资人或投资人联合体提交重整投资方案,则评审委员会将通过商业谈判方式确定重整投资人,若未能达成一致,临时管理人将重新遴选重整投资人。重整投资方案提交期限届满后,若有两名及以上的意向投资人或投资人联合体提交重整投资方案,评审委员会将组织两轮评审:
1.重整投资方案提交期限届满后的3日内组织第一轮评审。第一轮评审由评审委员会视情况通过书面审查、现场评审或线上评审等方式,按照评分规则对意向投资人或投资人联合体提交的重整投资方案进行打分,得分前两名的意向投资人或投资人联合体确定为候选投资人。
2.候选投资人确定后的7日内组织第二轮评审。第二轮评审之前,评审委员会将组织候选投资人进行磋商,候选投资人可以维持投资条件不变,亦可以通过提高综合投资条件或调整成员结构(但不得吸收候选投资人以外的成员)的方式来提高竞争力。若磋商后调整为新的投资人联合体,调整后的投资人联合体不得超过两家,且联合体成员均需招募条件第1项“主体资格”条件、至少有一名成员符合招募条件第2项“资金实力”条件,否则自动丧失重整投资人竞选资格。
若候选投资人磋商后维持竞争格局,评审委员会将按照多数决规则进行投票表决,得票数高者确定为重整投资人;若候选投资人磋商后整体合并为一家投资人联合体,评审委员会将按照过半数决规则进行投票表决,过半数同意即为通过,将确定新的投资人联合体为重整投资人,未表决通过的,评审委员会成员可以组织一轮内部协商后再次表决,若仍未表决通过,则确定第一轮评审得分第一名的候选投资人为重整投资人,第二名的候选投资人为备选重整投资人。
临时管理人将在重整投资人遴选结果产生后的1日内以电子邮件形式向重整投资人和备选重整投资人(如有)发出《确认函》,确认其重整投资人和备选重整投资人身份,并组织相关方与重整投资人签订重整投资协议。重整投资人应当在临时管理人发出《确认函》之日起10日内与相关方签订重整投资协议,临时管理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延长前述期限。重整投资协议签订后5日内,重整投资人应当向临时管理人指定的收款账户足额支付人民币3,000万元(大写:叁仟万元整,含已支付的尽调保证金部分)投资保证金。投资保证金支付完成后,重整投资人可以参与预重整方案的论证、与债权人协商谈判等预重整工作以及后续重整工作。若重整投资人未按时签署重整投资协议或未按时足额缴纳投资保证金,临时管理人可以取消其重整投资人资格,并另行确定重整投资人。
预重整期间重整投资人公开招募和遴选的效力延续至博天环境的重整程序,无特殊情况下,博天环境正式进入重整程序后不再另行遴选重整投资人。博天环境重整计划(草案)获得法院裁定批准后,重整投资人应当全面充分履行相关义务。
意向投资人在支付尽调保证金之后、重整投资方案提交期限届满之前,以书面或电子邮件形式通知临时管理人放弃重整投资人竞选资格的,临时管理人将在收到通知后的5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其已支付的尽调保证金。
意向投资人提交重整投资方案之后、参与重整投资人评审之前,以书面或电子邮件形式通知临时管理人放弃重整投资人竞选资格的,或意向投资人参与评审但未被确定为重整投资人的,包括未被确定为重整投资人的备选重整投资人,临时管理人将在公司发布遴选结果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其已支付的尽调保证金。意向投资人被确定为重整投资人后,意向投资人支付的尽调保证金自动转化为投资保证金(不计息),博天环境重整计划(草案)获得法院裁定批准后,重整投资人支付的投资保证金自动转化为重整投资款(不计息)。意向投资人被确定为重整投资人后拒绝按照重整投资协议的约定支付投资款或不履行重整投资人相关义务的,已支付的投资保证金不予退还。
若意向投资人以联合体方式报名,在支付尽调保证金和投资保证金时,各联合体成员可按照其协商一致的比例或其内部投资份额的比例支付保证金,但应确保投资人联合体作为整体已经按时足额缴纳。投资人联合体在支付尽调保证金之后、被确定为重整投资人之前,以书面或电子邮件形式通知临时管理人有联合体成员退出投资人联合体的,临时管理人将在收到通知后的5个工作日无息返还退出成员支付的尽调保证金,其他联合体成员暂无需补足尽调保证金,若后续投资人联合体被确定为重整投资人,重整投资协议签署后按照联合体内部协商一致的比例或内部投资份额的相对比例一次性补足投资保证金即可,但投资人联合体中符合招募条件第2项“资金实力”条件的成员不得退出,否则该投资人联合体自动丧失重整投资人竞选资格。投资人联合体被确定为重整投资人并支付投资保证金之后,联合体成员无故退出的,没收其已经支付的投资保证金,同时,投资人联合体中符合招募条件第2项“资金实力”条件的成员不得退出,否则该投资人联合体自动丧失重整投资人资格,并按照重整投资协议的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为遵守北京市疫情防控措施的相关要求,临时管理人将灵活采取现场评审、线上评审、书面评审方式之一或相结合的方式组织本次评审工作(评审方式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后另行通知)。
第一轮评审适用评分规则。本次评分设置涵盖投资文件规范性、投资主体适格性、产业布局协同性、投资报价优越性和债务清偿方案合理性等多个维度的主客观评分标准,赋予各项评分标准合理的权重,对意向投资人的主体资格、资金实力、行业背景等方面进行综合评比。根据意向投资人提交的重整投资方案,由评审委员会授权临时管理人按照评分规则先将客观标准部分的分数统计出来后体现在评分表中,再交由评审委员会审核确认,主观标准部分由评审委员会成员在评审过程中进行评分。具体的评分规则将在报告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后及时告知具备重整投资人竞选资格的意向投资人。
第二轮评审适用投票规则。第二轮评审之前,评审委员会将组织候选投资人进行磋商,候选投资人可以维持投资条件不变,亦可以通过提高投资条件或调整成员结构的方式来提高竞争力。若磋商后形成新的投资人联合体(新形成的投资人联合体不得超过两家),新的投资人联合体第二轮提出的最优的投资报价(受让股份和提供借款的方案)、产业协同资源等各项投资条件均不得低于第一轮评审阶段任一候选投资人提出的投资条件。具体的投票规则将在报告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后及时告知具备重整投资人竞选资格的意向投资人。
本公告解释权归属于临时管理人,由于各种因素可能导致的不可预期变化,临时管理人可以根据需要变更招募公告的有关内容及时间安排,参与招募的意向投资人需无条件接受可能的变化,并根据临时管理人的安排配合相关招募工作。如有变化,以临时管理人的通知为准。
公司将密切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