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天博自动化有限公司因安全违法行为被处罚天博APP
发布时间:2022-08-29 14:12:09

  8月15日,南京市溧水区应急管理局作出﹝苏宁溧﹞应急罚﹝2022﹞61号处罚决定书天博资讯,江苏天博自动化有限公司因安全违法行为被处罚3.6万元。网上公示信息显示::江苏天博自动化有限公司成立于2011年11月11日,注册地位于南京市溧水区石湫镇机场科技工业园,注册资本100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陈道庆。

  违法事实:2022年5月19日,南京市溧水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根据2022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对你公司进行执法检查。经查发现:1、未建立安全风险档案;2、企业车间东侧气瓶储存区内氧气瓶、丙烷气瓶无防倾倒装置;3、气瓶存放区旁配电柜(临时用电使用)无安全警示标志。

  处罚依据:1、依据《江苏省工业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报告规定》第三十四条第(五)项“企业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五)未建立安全风险档案的”的规定;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㈡项“生产经营单位天博APP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㈡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检测、改造和报废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的规定;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㈠项“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天博APP,责令限期改正,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㈠未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的”的规定,根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五十三条分别裁量天博APP,合并处罚。(记者徐磊)